解放后北京的行政区划范围经过多次调整。
1961年形成了16区、2县的格局: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撤消原东城区、崇文区、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东城区和新的西城区,目前为14区、2县。
2006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把当时的18个区县分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四个功能区。
(一)首都功能核心区
包括原东城、原西城、原崇文、原宣武四个区,这个区域是集中展现古老特色,体现北京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功能的区域,也是首都功能及"四个服务"的最主要载体。
(二)城市功能拓展区
包括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这个区域是实现和拓展首都城市性质功能的重要区域。要成为拓展首都城市功能、特别是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外向型经济服务功能,推进生产者创新的重要基地,为提升首都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做出贡献。
(三)城市发展新区
包括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五个区和亦庄开发区,这个区域是北京发展制造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也是北京疏散城市中心区产业与人口的重要区域,是未来北京经济重心所在。要依托新城、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营造环境,增强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和人口承载功能,成为首都城市新的增长极。
(四)生态涵养发展区
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个区县,这个区域是北京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保证北京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引导人口相对集聚,引导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成为首都坚实的生态屏障和市民休闲的理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