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我市出台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最新数据显示,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初步显现,我市房价快速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一、市场需求逐渐回归理性
市住建委数据显示,12月份,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4813套,环比增长44.9%,同比下降52.9%。二手住宅成交近1.8万套,环比下降6.6%,同比下降21.4%。在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逐渐回归理性。
二、新建商品住宅与二手住宅价格快速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2016年,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环比价格指数的变化均呈现“M”型走势,1季度冲高(2016年年初,契税减免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季度回落,3季度再次冲高。随着“9.30”房市新政出台,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4季度呈现价稳量跌的局面。
12月份,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0.1%,为2015年3月份以来首次下降(调控前9月份环比上涨4.9%,调控后10月份环比上涨0.6%,11月份环比持平)。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进入下游,处于第51位。分户型看,12月份,我市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0.1%;90-144平方米户型价格环比持平,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由上月的持平变为下降0.2%。价格走势出现积极变化。
二手住宅方面,作为市场主体的二手住宅价格涨幅明显减弱。12月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与11月份持平,比10月份低0.9个百分点,比调控前9月份低5.5个百分点。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涨幅居第35位,较11月下降了2位。从成交户型看,受刚需不断释放的影响,90平米以下小户型成交价格环比涨幅为0.4%,高于整体环比涨幅0.2个百分点;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成交价格环比持平。
三、预计2017年我市房价有望保持平稳
从市场后续发展看,随着调控措施的深入落实,预计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将逐步趋于冷静,买卖双方均会进入一定时期的观望期,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将有所抑制,但库存降低,供需矛盾的进一步加大,仍是影响未来房价走势的重要因素。
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的持续推进和监管的不断跟进,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逐步研究建立,将进一步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形成良好政策面支撑。而“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力度”和“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加大自住型商品房的供应,将是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发展的重要基本面支撑。
虽然房地产市场依然面临较大的压力,预计2017年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走势仍将保持平稳,房地产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将取得进一步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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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16年1-12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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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环 比 |
101.1 |
102.3 |
103.3 |
103 |
102.4 |
102.3 |
101.7 |
103.8 |
104.9 |
100.6 |
100 |
99.9 |
|
同 比 |
111.3 |
114.2 |
117.6 |
120.2 |
121.4 |
122.3 |
122.7 |
125.8 |
130.4 |
130.2 |
128.9 |
1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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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6年1-12月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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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环 比 |
102.3 |
103.2 |
106.3 |
103.7 |
102.3 |
101.4 |
101.6 |
103.9 |
105.7 |
101.1 |
100.2 |
100.2 |
|
同 比 |
123.7 |
127.7 |
135.1 |
137.2 |
134.5 |
133.4 |
132.2 |
134.8 |
140.5 |
140.4 |
138.7 |
136.7 |
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和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分为城镇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两部分。其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统计范围是所有进入房地产市场第一次进行产权交易及网上签约的住宅交易价格,分为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两部分。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统计范围是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住宅。
二、采集渠道
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统计的采集渠道为部门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数据取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平台网签成交情况;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数据来源于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新建商品住宅:指新建的专供居住用的商品住房,包括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三部分,不包括新建的国家政策性住房,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车库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餐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二手住宅:指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住宅,包括二手商品住宅、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等,包括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三部分。
90平方米及以下:指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的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报表时以销售合同中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若销售合同为套内使用面积则需折算成建筑面积。
90-144平方米:指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指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