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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县普查办对规模以上数据修改方面的问题解答
 

  应区县要求,现就规模以上单位的数据修改问题做如下解答。

  1、已录入表(含空表)数据如何修改?

  市普查办专业组在发现已录入表(含空表)数据需要修改时,经与相关区县或单位核实后,要在北京程序及规模以上的数据环境中,找到需修改的表号和单位,直接修改,同时做好修改记录。

  区县普查办发现已上报的规模以上单位数据需要修改时,要以纸介质或电话形式上报或通知市普查办相关专业组,由市普查办专业组来进行修改,同时,市、区县两级普查机构都要做好修改记录(见附表1)。

  2、原套表不配套,需增加某张报表时如何操作?

  市普查办专业组在发现某单位套表不齐全、需要补报时,通知相关区县上报需补报报表的纸介质(不报数据库),由市普查办专业组在北京程序及规模以上的数据环境中,补录增加的报表,录入完后将纸介质报表退回相关区县,同时做好增补报表记录(见附表2)。

  区县上报的纸介质报表和增补记录电子文档要在415日分专业上报到市普查办各专业组。

  3、遗漏的规模以上单位,需增加整套表(含101表)时如何操作?

  市和区县如发现没有参加普查的规模以上单位,要向该单位追填全部套表,由区县在独立环境中全部录入、审核,于415日将新增套表单位的数据包上报市普查办数据处理组。

  4、单位规模需要调整的,怎么办?

  单位规模调整,是指规模以上单位要调整到规模以下,或规模以下单位要调整到规模以上。

  市、区县普查办发现单位规模需要调整,都要报市普查办基本单位组,待获得批准后,由市普查办基本单位组向区县和市普查办各相关组下发《规模调整通知单》(见附表3)。

  区县普查办接到《规模调整通知单》后,可分两种情况处理:1)从规模以上调整为规模以下的单位,将本区县掌握的这些单位的套表数据增加进市普查办反馈的规模以下数据环境中;2)从规模以下调整为规模以上的单位,要在本区县规模以下数据环境(市普查办反馈的数据包)中,将这些单位的套表数据取到一个新建的环境,在新建环境中进行数据修改,再将这些单位从规模以下数据环境中整套删除。调整为规模以上单位的数据,于415日打包上报市普查办数据处理组。

  市普查办数据处理组接到《规模调整通知单》后,将同时对规模以下单位名单中进行增删维护。

  5、对规模以上单位数据修改的截止时间。

  各区县对已录入数据的修改,以市普查办各专业组要求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423日前。

  需增加报表、新增单位及套表、调整单位规模、变更行业等情况,必须在415日前完成,415日以后不再允许市、区县普查办进行变动。

 

  附表1:修改数据申请单

  附表2:增加报表清单

  附表3:规模调整通知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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