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区县及开发区经济普查原始报表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普查中心/经普办        时间:2009-11-20

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按照《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经济普查后期工作安排的通知》(京经普办发[2009]31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普查表扫描前的准备工作,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将于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原始报表的装订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清查表:包括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和个体经营户登记表。

 

  (二)普查登记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服务业、能源、水、科技等专业的普查表。

 

  二、验收流程

 

  (一)区县自查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在普查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参照《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及个体经营户登记方案》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对所有普查表进行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普查表是否齐全;

 

  2.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每册内的页编号是否连续,发现跳码、漏码要纠正;

 

  4.资料保存是否干净、整洁、无破损;

 

  5.封面填写是否完整,封面填写的内容是否与装订表的相关内容一致;

 

  6.包装箱填写是否完整,是否与箱内资料的内容一致;

 

  7.交接单填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与资料一致。

 

  (二)市级抽查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将对各区县及开发区普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装订和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每个区县抽取1-2个乡镇、街道,对抽中乡镇、街道抽取不少于2-3个普查区。所有分专业的普查表,按照上述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填写验收合格表(表式附后)。若验收未通过,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及开发区经普办要指定1-2人负责普查表的整理、验收和扫描工作。确定的人员名单于2009年11月26日前报市经普办综合组。联系人:黄姗姗;联系电话:83172009。

 

  (二)各区县及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在11月30日前将清查表和普查表进行集中和整理,对于装订不合格、污损、残破的普查表进行修复,完成自查。

 

  (三)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提前通知各区县及开发区。

 

  

 

 

  附件:经济普查表验收表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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