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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体系的提出
北京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著名的国际大都市,中央要求把北京建成首善之区和宜居城市。然而,随着北京经济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功能在这个国际化大都市中正逐渐弱化,农业的生态和生活等功能正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中将北京农业定位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的提出强调了农业生态和生活功能发挥的巨大作用,农业所产生的价值远远大于现有统计制度中的产值部分。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在完成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同时,建立了北京市农业生态服务价值评价监测体系。本体系以“现代农业”为主要思路,创新性地提出并诠释了“农业生态服务价值”的概念,将农业除生产功能外的生活、生态等功能也融入此概念当中。
二、监测体系的主要内容
农业生态服务价值,是指农业范畴(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所包含的所有资源和人类活动给人类带来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效益。本体系将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分为三部分,即农业经济价值、农业生态经济服务价值和农业生态环境服务价值。
(一)农业经济价值
农业经济价值是指农林牧渔业总产出,即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型服务活动的价值。
(二)农业生态经济服务价值
农业生态经济服务价值是指农业范畴内的所有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态系统)由于其特有的生态优势,在传统农业产值范畴以外给人类所带来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实现的经济效益。农业生态经济服务价值以现有统计制度为起点,结合已有的观光休闲农业情况的统计,将良好生态环境(如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等)带来的收入及其所带动的产业收入等也纳入到统计范围之内。
(三)农业生态环境服务价值
农业生态环境服务价值是指农业范畴中的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态系统)为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带来的没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实现的效益。农业生态环境服务价值以统计数据、部门数据以及专业数据为基础,利用目前生态环境服务价值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加以优选和提炼,选取被专家普遍认可的几项功能作为评价指标,同时,采用被专家普遍认可和使用的方法计算各项功能价值。
所形成的北京市农业生态服务价值评价监测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北京市农业生态服务价值评价监测体系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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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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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价值 |
农业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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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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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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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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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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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经济服务价值 |
观光休闲收入 |
民俗旅游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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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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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度假村、疗养院、教育培训基地等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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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景区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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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单位出售自产(加工)工艺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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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环境服务价值 |
涵养水源价值 |
滞蓄雨水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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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水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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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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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土壤价值 |
减少土地损失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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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土壤肥力损失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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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泥沙淤积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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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环境价值 |
吸收二氧化硫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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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氟化物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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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氮氧化物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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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降尘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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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噪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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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固体废弃物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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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甲烷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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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碳供氧价值 |
固定二氧化碳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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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氧气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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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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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体系的初步测算结果
据初步测算,2006年北京市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含森林资源贴现价值)为5813.96亿元。首先是来自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经济价值269.97亿元,其次是将农业特有的生态优势向二、三产业延伸所产生的农业生态经济服务价值为42.92亿元,第三是农业范畴中的自然资源为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带来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净化环境、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按一定系数贴现后的农业生态环境服务价值为5501.0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