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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按经济类型、规模、轻重工业、行业分组)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发布时间:

20161-12

   

当月同比增长(%

累计同比增长(%

    

6.6

5.1

 按经济类型分组

 

 

  国有企业

5.8

-0.2

  集体企业

-11.7

-10.3

  股份合作企业

-25.9

9.3

  股份制企业

7.5

3.8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6.5

8.5

  其他企业

-41.0

-3.2

 按规模分组

 

 

  其中:大中型工业

9.0

5.5

 按轻重工

 

 

  轻工业

0.8

2.9

  重工业

8.4

5.7

 按行业分组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61.5

-26.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9.4

-11.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7

-7.0

  非金属矿采选业

-35.2

-22.4

  开采辅助活动

-24.2

-29.7

  农副食品加工业

5.5

3.4

  食品制造业

-8.1

2.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7.8

1.2

  纺织业

0.3

-6.5

  纺织服装、服饰业

-2.0

-1.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7.6

-9.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2.2

42.0

  家具制造业

-51.4

-27.3

  造纸和纸制品业

3.7

-6.2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5.0

0.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9.9

-10.4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8.2

-1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3.0

2.7

  医药制造业

17.1

8.5

  化学纤维制造业

66.1

25.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1.5

-14.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4.1

14.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4

-10.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2.4

33.8

  金属制品业

15.3

3.2

  通用设备制造业

0.2

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4

-8.8

  汽车制造业

19.7

25.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6.9

-7.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5

-1.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21.4

1.0

  仪器仪表制造业

8.7

-2.3

  其他制造业

-34.8

-16.9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9.3

10.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1.2

25.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4

1.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9

5.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3

2.3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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