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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按经济类型、规模、轻重工业、行业分组)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71-3

   

当月同比增长(%

累计同比增长(%

    

7.8

8.8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2.8

3.4

        集体企业

-26.5

-10.5

        股份合作企业

-28.9

-29.2

        股份制企业

13.0

11.2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5.3

9.2

 按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7.4

10.2

        中型企业

5.6

2.6

        小型企业

12.3

11.0

 按轻重工

 

 

  轻工业

10.7

8.2

  重工业

6.9

9.0

 按行业分组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5

24.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0.2

2.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8.6

27.3

 非金属矿采选业

-22.8

-16.9

 开采辅助活动

-22.2

-29.3

 农副食品加工业

4.4

-0.6

 食品制造业

1.6

3.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7.6

-9.8

 纺织业

-8.0

-5.2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8

-1.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8.7

-32.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

12.6

 家具制造业

-14.3

-15.1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5

13.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9

7.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3.0

-27.6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0

3.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6.6

9.2

 医药制造业

15.3

19.9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7

24.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2.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6

2.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3

12.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6.3

-18.1

 金属制品业

8.6

-1.8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1

19.9

 专用设备制造业

4.1

5.0

 汽车制造业

7.0

15.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2

-7.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8

-2.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30.1

25.4

 仪器仪表制造业

14.3

8.7

 其他制造业

16.2

38.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3.4

-24.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3.9

-23.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

5.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9.8

-3.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4

32.0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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