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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住宿业接待住宿者情况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71-2

   

2017年 月

同比增长(%

20171- 2

同比增长(%

接待住宿人数(人次)

5211953

4.4

  二星级及以下

207543

-4.0

  三星级

580704

-3.8

  四星级

768866

-7.9

  五星级

759716

-4.2

  其他

2895124

13.8

接待入境住宿人数(人次)

332091

-2.3

  二星级及以下

2389

-8.7

  三星级

6621

-35.2

  四星级

75732

-10.3

  五星级

134823

-1.0

  其他

112526

5.7

星级饭店接待情况

2017年 月

2017年为2016%

20171- 2

2017年为2016%

星级饭店接待住宿人数(人次)

2316829

94.6

  国内住宿者

2097264

94.7

  入境住宿者

219565

94.1

    台湾同胞

14288

97.9

    澳门同胞

548

107.9

    香港同胞

18653

85.4

    外 国 人

186076

94.7

星级饭店接待住宿人天数(人天)

4089627

95.1

  国内住宿者

3670011

95.4

  入境住宿者

419616

92.7

    台湾同胞

31059

105.2

    澳门同胞

1159

110.0

    香港同胞

40604

93.9

    外 国 人

346794

91.5

 

 

限额以上住宿业接待住宿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住宿业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接待住宿者人数:指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住宿人数(住宿者在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不论其住宿夜数多少,每接待一位住宿者只统计一人次。其中,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包括台湾同胞、澳门同胞、香港同胞、外国人。

  接待住宿者人天数:指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住宿人天数(住宿者在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个住宿者住宿几夜,相应计算几个人天数。接待住宿者人数包括接待国内住宿者人数和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其中,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包括台湾同胞、澳门同胞、香港同胞、外国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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