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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73

   

本年本月

本年本月同比增长%

本年本月止累计

本年累计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

349999

-6.1

750108

-5.2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55698

-4.9

351641

-4.6

  欧洲

84246

-11.5

183041

-5.4

  美洲

88867

-3.8

170571

-7.0

  大洋洲

13724

0.0

27148

-0.9

  非洲

6964

-3.5

16435

-3.6

  其他

500

-2.4

1272

9.8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港澳台同胞

51938

-3.6

119793

-3.6

     

298061

-6.5

630315

-5.5

     

21720

0.6

47529

1.3

     

22017

-36.7

64330

-23.6

    马来西亚

9837

54.3

16451

23.8

    新加坡

10063

-2.8

20472

-3.1

     

15594

-8.8

29193

-16.3

     

9260

-21.3

20764

-18.9

     

16122

-14.8

40736

5.2

    俄罗斯

8227

-14.9

17835

-0.9

     

66957

-3.6

125667

-9.7

    加拿大

15330

-1.5

29047

-0.9

    澳大利亚

11831

0.4

22429

-2.3

    其他国家

91103

-0.4

104759

3.2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其他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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