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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者情况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75

   

本年本月

本年本月同比增长%

本年本月止累计

本年累计同比增长%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

382767

-4.1

1522718

-5.6

  亚洲(含港澳台地区)

158455

-4.3

665551

-6.3

  欧洲

100595

-5.5

396020

-5.7

  美洲

91965

-5.5

355742

-6.2

  大洋洲

20527

-1.5

67402

-1.0

  非洲

9925

18.9

34859

2.9

  其他

1300

153.9

3143

40.7

按地区和国别划分

  港澳台同胞

52538

-0.9

229240

-1.1

     

330229

-4.6

1293478

-6.4

     

21883

5.3

90218

-1.9

     

16530

-51.0

97052

-38.1

    马来西亚

9677

38.1

34020

26.7

    新加坡

10777

3.2

41418

-1.6

     

17881

-3.9

65493

-12.6

     

12540

-10.2

47100

-18.1

     

20372

-13.5

82304

-6.2

    俄罗斯

8669

5.1

36311

2.6

     

67065

-7.8

259590

-9.0

    加拿大

14861

0.9

59937

0.6

    澳大利亚

17584

15.1

56992

3.9

    其他国家

112389

5.0

423043

3.6

注:入境旅游者人数包括星级饭店、非星级饭店及其他住宿设施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

 

 

入境旅游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3)居住在其他住宿设施中的入境旅游者,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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