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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发布时间:

      20164季度

单位:万元

  

20164季度

同比增长(%

20161-4季度

同比增长(%

一、商品购进额

165766033

10.5

563497059

-0.5

    1.市内购进

43842591

7.0

156498073

-0.1

    2.市外购进

100412876

11.1

332373868

-0.6

    3.进口

21510566

15.5

74625118

-1.3

二、商品销售额

176861679

7.9

617373843

1.7

    1.批发额

147415938

6.9

519166946

0.7

     1)市内批发

42504625

1.1

165804162

1.9

     2)市外批发

98856909

11.2

333159866

1.1

     3)出口

6054405

-12.4

20202918

-13.8

    2.零售额

29445741

13.3

98206897

7.2

三、期末库存额

54275844

-0.6

54275844

-0.6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
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商品购进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商品销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期末库存额: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产业活动单位按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商品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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