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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08-07-19   

 

  北京市2008年1-6月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47元  增长11.6%

 

  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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