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8年1-6月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47元 增长11.6%
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