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 国统字[200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统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我局在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