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单位:
为保证政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018年4月开始,将对第一批187家单位(见附件1)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在检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六不准”规定》(见附件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可通过自行填写、邮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的方式,对统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予以监督和配合。
感谢你单位对政府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工作的支持!
北京市统计局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2018年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附件2:《统计执法检查“六不准”规定》
附件3: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调查表